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龙星化工 |
股票代码 |
002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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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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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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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刘飞舟 |
李淑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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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
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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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9-8869535 |
0319-8869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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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feizhl@sina.com |
lxlishumin@126.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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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2,156,229,577.50 |
2,200,143,369.28 |
-2.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685,342.22 |
59,098,955.43 |
-4.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4,509,332.19 |
56,203,611.27 |
-3.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3,417,730.43 |
243,441,274.53 |
-134.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71 |
0.1211 |
-3.3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71 |
0.1211 |
-3.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0% |
3.83% |
-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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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3,678,776,426.39 |
3,379,986,412.58 |
8.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49,157,962.30 |
1,588,884,206.14 |
3.79%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6,43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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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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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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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状态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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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山 |
境内自然人 |
19.95% |
97,897,90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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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冀兴三号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14.80% |
72,629,37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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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菊美 |
境内自然人 |
3.11% |
15,246,75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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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河山 |
境内自然人 |
1.83% |
8,965,713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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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 |
境内自然人 |
1.30% |
6,357,6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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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飞 |
境内自然人 |
1.29% |
6,329,70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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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浩 |
境内自然人 |
0.77% |
3,781,3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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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漫 |
境内自然人 |
0.72% |
3,523,3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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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敬丰 |
境内自然人 |
0.56% |
2,747,5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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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29% |
1,411,17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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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刘河山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的胞弟,经两人出具的《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明》确认,两人不构成一致行动人。截止报告期期末,刘江山、刘河山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19.95%、1.83%; 刘鑫和刘凯飞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之弟刘红山先生之子女,截至报告期末,刘鑫、刘凯飞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30%、1.29%; 江浩和江漫是俞菊美女士的长子、次子,截止报告期末,俞菊美、江浩、江漫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3.11%、0.77%、0.7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3月28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未识别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胞弟刘红山为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和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认定其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董事长刘鹏达、总经理魏亮、董事会秘书刘飞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4月18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启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2023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并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深交所。详情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1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2023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50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2%,上述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5日。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达
2023年8月18日